2017/11/24

加拿大的山達基宗教 | 世界各地的宗教認可

在加拿大,一個教派要在省級地方政府受到正式認可的一種方法是,申請讓正式任命牧師主持婚禮並獲核准。另一種方式是,以宗教組織的身分申請豁免財產稅並獲核准。山達基牧師已經得到認可,有權在加拿大各省的相關教會內主持婚禮,包括:卑詩省(1989年)、亞伯達省(1990年)、曼尼托巴省(1991年)、安大略省(1994年)和魁北克省(2006年)。山達基教會也已得到認可,在每一個有山達基教會的省份可以宗教組織身分豁免財產稅,包括:亞伯達省(1973年)、魁北克省(1982年)、卑詩省(1990年)、曼尼托巴省(1990年)和安大略省(1996年)。



全文:http://www.scientologyreligion.org.tw/religious-recognitions/canada.html

世界各地的宗教認可:法國 | 美國 | 荷蘭 | 俄國 | 英國 | 德國 | 西班牙澳洲

2017/11/17

英國的山達基宗教 | 世界各地的宗教認可

對於英國的宗教團體,除了英格蘭教會、猶太人和貴格會教徒外,宗教婚禮只能在根據1855年敬拜場所登記法已登記為敬拜場所的建築物中進行。

當山達基的一位教友未能說服登記總長為倫敦山達基教會的教堂進行登記,讓她能在那裡結婚,她便申請對該決定進行司法審查。



最後英國最高法院承認山達基是一門宗教,並裁定倫敦山達基教會的教堂為「符合敬拜場所登記法第2節之規定的宗教敬拜之地」。於是,最高法院下令由登記總長將山達基的教堂登記成敬拜場所,也可以舉行婚姻儀式。因此,山達基在這個國家獲得了完整的宗教認可。

法案在達成結論時,審視了1855年宗教敬拜場所登記法中對於宗教之定義。

在最高法院判決第57段中,宗教之定義如下:

「由一群追循者所奉行之靈性或非世俗的信仰,聲明能夠解釋人類在宇宙中的地位,以及和神之間的關係,並教導追循者過著跟該信仰系統之靈性瞭解相契合之生活。」

依此定義,英國最高法院裁定:

「依據我探討宗教意義之方式,相關證據大可證明,山達基屬於此範圍之內。」

法院解釋(在第62段)宗教敬拜包括任何「宗教服務」,並裁定(在第65段)倫敦山達基教會的教堂為「符合敬拜場所登記法第2節之規定的宗教敬拜之地」。因此,最高法院下令將山達基的教堂登記成敬拜場所,也可以舉行婚姻儀式。

山達基的宗教地位,已受到英國若干政府機構和公共機構正式承認:

  • 英國皇家關稅及國產稅署把教會歸類於宗教組織。
  • 國稅局裁定教會職員的工作是基於宗教承諾,而非財務獎勵。
  • 國家統計局將山達基歸類為宗教。
  • 獨立電視委員會宣布教會是英國電視可以接受的宗教廣告客戶。
  • 無線電管理局也宣布教會是英國廣播電台上可以接受的宗教廣告客戶。
  • 國防部在皇家海軍中已正式認可山達基宗教。
  • 德比大學宗教資源和研究中心,根據英國人權法案將山達基描述為宗教。
  • 西敏寺市財政部認為山達基教會秉持「造福社會的目標」,有資格作為慈善機構。
  • 發布「(宗教或信仰的)就業平等施行細則說明」的貿易產業部,將山達基描述為歐洲人權法院所認可的宗教。
  • 倫敦市在2006年授予倫敦山達基教會財產稅豁免權,理由是山達基教會是「僅為慈善目的而建立的機構或其他組織」,其財產「完全或主要用於慈善目的」。
全文:http://www.scientologyreligion.org.tw/religious-recognitions/united-kingdo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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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的宗教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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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0

法國的山達基宗教 | 世界各地的宗教認可

基於法國憲法政教分離之概念,國家不認可任何宗教教派。(參考Dogru訴法國案(2009年)49 EHRR 8,§18。) 在法國,依據1901年的協會相關法和(或)1901年的政教分離法* ,所有宗教社群的活動都要以協會身分進行,山達基教會也不例外。兩種形式山達基教會都已獲登記,清楚陳述其宗教與禮拜儀式之宗旨。因此,教會在法國的正式法律地位,跟其他主要宗教團體並無不同,如天主教、新教、回教與猶太教社群。(參考案例Cha’are Shalom Ve Tsedek訴法國〔GC〕編號27417/95,§§ 22、45與46,ECHR 2000‑VII。)


*參考Loi du 2 janvier 1907 concernant l'exercice public des cultes(1907年1月2日公共宗教修行法)第4條,網址如下:http://www.legifrance.gouv.fr/affichTexte.do?cidTexte=LEGITEXT000006070171&dateTexte=20091030。

「……協會當可進行公眾敬拜活動,根據1901年7月1日的法律……以及依據1905年12月9日法律第25條。」

LOI DU 2 JANVIER 1907 CONCERNANT L’EXERCICE PUBLIC DES CULTES第4條

全文:http://www.scientologyreligion.org.tw/religious-recognitions/fr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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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3

德國的山達基宗教 | 世界各地的宗教認可

德國的宗教團體可採數種合法形式運作,這些形式開放給宗教與非宗教社群,範圍從非營利「理想主義」協會,一直到公法社團。山達基教會在德國登記為非營利理想主義協會,具有合法形式,清楚陳述其宗教宗旨,其法律地位跟許多其他眾所公認的宗教社群並無不同,如佛教徒、回教徒、印度教徒、貴格會教徒,耶和華見證人以及巴哈伊信徒。



過去30年來,德國法院在共約50個裁定中表示,教會及其成員享有德國基本法(憲法)第4條所賦予的宗教自由之保護。*

例如:

在Hoppe訴漢堡山達基教會一案(1998年1月5日之裁定,檔案編號 330 O 169/97),漢堡高等法院表示教會「被認可為一個宗教社群」並享有憲法第4條的保護。

在Krueger訴漢堡市一案,內容涉及漢堡市「教派篩選」行動並要求商業夥伴聲明自己跟山達基無關,當時漢堡州行政上訴法院(2004年6月1日之裁定,檔案編號 1 Bf 198/00)與聯邦高等行政法院,在上訴時針對法律要點(2005年12月15日最後裁定,檔案編號 7 C 20.04)聲明,「原告身為一個山達基人,其修行方式根據德國憲法第1節第4條,可獲得宗教或哲學教派之保護」。根據以上裁決,法院禁止漢堡市採用教派篩選手法。

德國法院已反覆認可,德國憲法第4條針對信仰、良知與信條的自由,適用於山達基人與山達基教會。

全文:http://www.scientologyreligion.org.tw/religious-recognitions/german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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