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9

藥廠黑幕--疾病"發明"者

台灣的健保有「藥價黑洞」,美國則有「藥廠黑幕」,讀過安卓的《藥廠黑幕》(商周,2006)才知地不分東西、制度也不論公私,天下藥價都一般黑貴。

你這就一桿子打翻全天下人了,台灣的健保給付根本不屬「公」
而是被各大藥商和醫院所把持,美國的製藥產業非但不是「自由企業經濟的典範」,相反「可說是完全依賴由政府提供的獨占優勢,即專利權和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所核可的專賣權。」(p.29)

是嗎?作者不是說「這個產業並不是特別的美國化;
它的本質是全球企業。全球約有一半的大型藥廠都設在歐洲。」(p.29) 而且即使到2002年美國總體經濟持續衰退,「財星五百大」十大藥廠的總收益也還有359億美金,超過了其它490家公司加起來的總和(p.41)。

醫藥那麼好賺,難怪成長型國際基金很愛醫藥股票。不過話說回來,
就是因為利潤高,所以才能激勵大藥廠投資在救全球人命的創新藥上。

全是藥廠的宣傳。藥廠高舉研發之名,事實上卻是生產「同質藥」,
也就是拿已經上市的藥,在成分上稍做改變,再申請一次新藥專利。作者指出,市面上有77%是同質藥,沒有超出原來藥品的效果。十大藥廠投注營業額的11%在研發項目,比例最高的卻是「行銷與管理」項目36%,幾乎是研發預算的三倍。

什麼「行銷與管理」?除了媒體廣告外,
最主要的還是投注在贊助醫(學)院的研究或教育訓練上,說服醫生相信新藥比舊藥有效。

那當然!決定用啥藥的是醫生嘛!針對醫生下手,行銷才有效。

問題是由藥廠自行研發的新藥很少,大多數是與大學、
研究中心合作。以1998年為例,引述臨床藥物專利申請的學術論文,有54%來自學術界,13%來自政府部門,15%來自藥廠。可見公家贊助的醫學研究,是新藥的主要來源,私人企業往往在後期的製造與銷售才接手。

例如1983年,國家癌病署成立篩檢小組,
開始從已有的抗病毒藥物尋找治療愛滋病的藥方,其中包括寶威藥廠的AZT。篩檢小組與杜克大學發現AZT可以有效抑制愛滋病毒,之後,寶威藥廠馬上申請愛滋病藥品專利,聲稱自己對醫藥的貢獻良多。事實上他們不願接受愛滋病患的檢體,卻只想以研發的名義,收取每年約一萬美金的藥費。
而且醫藥的開發當然也不是任意的,必須在市場上有夠多的消費者,還是能付得起錢的消費者,像熱帶地區的瘧疾、昏睡症等,毫無利潤可言,大藥廠自然不值得開發新藥。

那安卓在末章提議的醫改計劃也只是拯救美國藥廠自己的沈淪了:
把焦點拉回創新藥,恢復FDA的正常功能,設立藥品臨床試驗監督中心,限制專賣權的不當壟斷,藥廠全面退出醫學教育,資訊透明化,藥價合理化,結合政府和民間力量戰勝大藥廠。

乾脆學中共廿次強制藥商大降藥價算了。

<<擷取自 "藥廠黑幕"一書>>